为吸引和鼓励更多济南市国际友好城市(含国际友好合作关系城市,以下统一简称“友城”)留学生来济南高校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济南市政府设立“济南市友城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
(一)持有外国国籍、来自济南市友好城市及友好合作关系城市的公民,对华友好,身体健康。
(二)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表现良好,符合山东大学入学条件。
(三)学习态度端正,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成绩优良。
(四)未同时获得其他各类奖学金或资助。
二、资助标准:
济南市友城奖学金分为全额奖学金和优秀留学生奖学金,主要用于学费资助。全额奖学金面向全日制留学生(含攻读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留学生)和进修期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的长期进修生(含语言进修或专业进修)。优秀留学生奖学金面向在进修期一学年以内的语言进修或专业进修学生,及短期对等交流的学生等。两项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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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分类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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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奖学金 |
学历生 |
每人每年不超过2.5万元,期限不超过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不足一学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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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进修生 |
每人每年上限2万元,期限不超过2学年,不足一学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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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留学生奖学金 |
3个月以上的进修生 |
每人每月上限1000元,每人次累计不超过5000元。 实行一次性奖励,从获奖年度起计算,3年内不得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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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以内的语言进修生获短期交流的友城学生 |
资助标准由市外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行一次性奖励,从获奖年度起计算,3年内不得重复申请。 |
三、申请时间:2月-5月(10月发放),9月-11月(次年3月发放)
四、申请:
申请材料请参见附件要求,材料的扫描件发apply@sdu.edu.cn,申请材料原件寄送至山东大学国际事务部留学生招生办公室(中国济南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明德楼C301房间)。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均不予退回。已获得奖学金的留学生在后续学年中再次申请时,可简化申请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均不予退回。
五、评审:每年6月份和次年1月发布获奖评审结果,并审核已获奖学生资格。
六、奖学金发放:学校每年3月30日前和10月30日前将当学年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七、其他:奖学金生因患疾病或者其他个人原因无法按时来校报到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申请材料不实、弄虚作假者,奖学金将被追回。
八、全额奖学金由学校统一管理,专项用于获得奖学金学生的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住宿费、保险费和部分生活费。优秀留学生奖学金由学校发放给学生,由学生本人自行支配。
九、联系方式:
山东大学国际事务部留学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中国济南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明德楼C301房间
邮箱:apply@s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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