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奖学金内容和标准
为加强中外文化、教育及科技的交流,吸引更多的优秀留学生来校学习,学校特设立武汉理工大学友谊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校学习一学年以上品学兼优的自费来华留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我校期间的学习费用。
(1)一等奖 获奖学年度学费全免;
(2) 二等奖获奖学年度学费减半;
(3)三等奖获奖学年度学费减免30%。
2. 开放专业: 本科、硕士、博士专业
3. 参评人资格:
(1)凡在校学习一学年以上的自费学历生均可申请;按期提交年度评审表的学历生;
(2)凡年度评审期限内一学期累计无故旷课20学时以上且/或有拖欠缴费、成绩不及格、晚归记录等不良记录者自动丧失参评资格;
(3)年度评审期间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同一层次同一学科排名前三的申请者可被列为初步候选人;
(4)初步候选人在每年9月30日前补交上一学期未计入的学习成绩,全部课程通过且平均成绩与年度评审期间平均成绩加和算术平均后继续位列同一年级同一层次同一学科排名前三者确定为最终候选人报学校批准;
(5)最终候选人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且位列同一年级同一层次同一学科排名第一者获友谊奖学金一等奖;
(6)最终候选人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且位列同一年级同一层次同一学科排名第二者获友谊奖学金二等奖;
(7)最终候选人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且位列同一年级同一层次同一学科排名第三者获友谊奖学金三等奖;
4. 评审截止日期: 每年5月31日前
5. 评审流程/途径:
(1)凡在校学习一学年以上的自费学历生在每年5月31日前按期提交年度评审表及上一自然年度成绩单者自动纳入参评范围;
(2)凡年度评审期限内一学期累计无故旷课20学时、三次晚归以上且/或有拖欠缴费、成绩不及格等不良记录者自动丧失参评资格;
(3)年度评审期间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同一层次同一学科排名前三的申请者可被列为初步候选人;
(4)初步候选人在每年9月30日前补交参评学年度第二学期未计入的学习成绩,全部课程通过且平均成绩与年度评审期间平均成绩加和算术平均后继续位列同一年级同一层次同一学科排名前三者确定为最终候选人报学校批准;
(5)奖学金期限为学校正式发文批准人选之日所在学年度;
6. 申请所需材料:学年年度评审申请表(上一年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自然年度成绩单 (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7. 受理部门: 武汉理工大学留学生教务办公室
8. 联系方式: 武汉理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电话027-87884569、027-87658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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